1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家银行进行了行政处罚,总计罚款420万元。同时,多家银行的多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因涉及违规操作被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其中,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未尽职以及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10万元。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规定进行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该行时任行长项劲松也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向区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小微企业及首贷户监管数据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津金罚决字〔2024〕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万元。同时,该行时任风险总监李明因小微企业及首贷户监管数据失真被警告,咸水沽支行行长董印杰则因违规向区域外企业发放贷款被警告。
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以及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50万元,同时,时任信贷员谭超、崔金亮、屈恩泽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警告,而时任创新发展部负责人陈传阁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警告,时任大良支行信贷员孟晨光因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被警告,时任员工王东民则因参与民间借贷被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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