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又有一城市官宣取消公摊,是否为“降价”另辟蹊径?
近日,湖南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原文见下图: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通知》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公摊面积的争议由来已久,衡阳并不是第一个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
早在2002年,重庆就已经专门制定了一份《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都要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但全国范围内“取消公摊”的热潮,是近两年才开始的,去年5月1日,广东肇庆宣布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让取消公摊这个争议不断的话题,又双叒叕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接下来,从广州到深圳、福州、合肥、长沙,都在公摊面积的问题上有所动作。
衡阳市宣布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只是将公摊问题再一次拉回大众视野,引发了热议。
现在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计算,而普通高层的公摊在25%左右,假设购买一套建面约110㎡的房子,实际套内使用面积可能还不到90㎡,但 买房时却要为20多平米的公摊面积付费,花出去的这部分钱,却落不到自己家,而是落在了楼道、电梯、管道井、配电室等小区公用设施中。
不仅如此,物业费、暖气费、契税等一系列费用的缴纳,也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这些“隐形”为公摊面积的消费就越多。
对于公摊面积,可以理解为开发商把盖房的成本,通过建筑面积销售的形式,分摊到了每一户,作为购房者,其实是利益受损的一方,也是被动的一方。
因此,长久以来,公摊面积一直是购房者心中难以抚平的“痛”。
而对于“取消公摊”,购房者显然是喜闻乐见的,但在开心之余,还有更多人担心,开发商是否会借此提高销售单价,反而导致购房成本的进一步增加。
“取消公摊”,新房按照套内面积销售计价并未普及,更多的城市是通过提升得房率来降低公摊面积带来的“硬伤”,比如多一些赠送面积,尤其是第四代住宅的兴起,得房率超过100%,足以打消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顾虑”。
无论是哪种方法,公摊面积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相比较通过产品迭代升级提升得房率,小编认为,“取消公摊”更可能是新房降价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排除开发商在取消公摊之后提高销售单价,但市场买单不买单又是另一回事。同时,即使单价提高,至少能够让购房者买100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就是100平米,价格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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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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