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为音著协)方面宣布,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音著协诉酷我音乐(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对此音著协方面表示,自2021年以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简称为腾讯音乐集团)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虽经过法院多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仍然拒绝合法使用音乐作品,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并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后,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人民币近12万元。
后续二审法院认定,酷我音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并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同时音著协方面指出,“作为一家市场占有率据垄断地位且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集团长期海量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已经成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顽疾”。
对此该组织方面强调,“目前在在线音乐市场中,严重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恶行屡禁不止。面对这种侵权盗版回流态势,我们认为只有通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有力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版权秩序,才能保障广大音乐创作者的心血不被肆意践踏,让那些妄图通过侵权谋取不当利益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推动我国音乐产业向着健康、合法、创新、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音著协方面透露已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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