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鹿邑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9年,被告人时某某将其在过世父亲房屋内发现的几包罂粟果实拿回家中,其中一部分在炖鸡炖肉时用作“提鲜”调料,另一部分则撒播在自家院子里。
种植的罂粟长出果实后,时某某便制成大烟膏供自己吸食。时某某供认,其吸食大烟已长达一年。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搜查发现,时某某住处有大量疑似罂粟类毒品,并在其身上发现两瓶自制大烟膏。经称重,罂粟种子净重为148.83克,大烟膏净重214.04克。经鉴定,时某某自制的大烟膏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分。
判决结果
鹿邑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时某某明知私自持有罂粟种子及制作大烟的行为属于不当,且面对侦查机关依法搜查时,具有企图隐匿的行为,足以证实时某某主观上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月6日,鹿邑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罂粟是提取毒品的主要原植物,同时也是多种镇静剂的主要来源,可以加工成大烟、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用之不当,极易上瘾。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持有上述物品。大家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要牢牢记住:
罂粟不是花
种一株也违法
罂粟不是菜
吃一口也有毒
罂粟不是药
乱吃会成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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