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未取得驾驶证
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
这就是典型的“有证交无证”
近日
石河子公安查获一起此类案件
结果夫妻双双被处罚
12月14日
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莫索湾垦区公安局莫索湾交警大队
在辖区147团电厂路口
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
一辆白色小汽车引起民警注意
只见本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突然停靠路边
主驾迅速下车与乘坐人员交换位置
后又再次向检查点驶来
而这一幕恰好被执勤交警看在眼里
“刚才是谁开的车”
“我开的”
“一直都是你开车吗”
“一直都是我”
民警拦停该辆汽车后
驾驶人张某坚持自己一直在开车
拒不承认刚刚互换了位置
民警当即调取了路面监控
眼见瞒不住了
两人这才向民警交代
当日夫妻两人驾车从149团前往市区
没有驾驶证的丈夫陈某认为
有驾驶证的妻子张某驾驶技术差
在丈夫的“坚持”下
在明知其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
张某将车交由丈夫陈某驾驶
不料行驶途中发现执勤交警
于是便出现了刚才的一幕
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并根据相关规定
对张某处以罚款1500元
对陈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有证人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也要受到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编 辑丨李翰林
责 编丨焦 斌
审 核丨柯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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