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忻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工作部署,坚持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近期,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原平市中阳乡某宴会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4日,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阳乡某宴会厅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原平市大牛店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4日,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牛店镇某饭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道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案
2024年11月14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征街道某饭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用餐、适量取餐等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建北路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案
2024年11月14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建北路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保德县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案
2024年9月11日,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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