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
法官火速出击促执行
“王法官,我们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停放在固阳县某小区里,好像他在楼上干活,我把定位发给你,你们快过来呀!”
12月17日下午16时,执行法官正在银行办理司法扣划业务时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赵某某未按判决书的判决偿还欠款29000元,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向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赵某某,经过调查赵某某名下只有一辆车,且无法找到该车辆,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随后,执行法官将此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如有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或者该车辆具体位置,请及时告知法院。
12月17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后便迅速联系法院执行局,并提供了车辆的具体位置。执行法官立刻办完银行扣划工作后返回法院,向法警队借调两名法警,一同四人立即连夜驱车赶往固阳县,找到被执行人时他正在该小区做装修工程,执行法官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等惩戒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赵某某表示给自己一晚上时间筹钱,随即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名下车辆进行扣押。最终在第二天上午被执行人赵某某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同时,法院将扣押的车辆予以返还,案件执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线索和法院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通常来讲,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地了解,在执行财产线索查找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申请人在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有利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信息,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既能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快速实现,也能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执结,最终实现“双赢”结局。
图文|王瑞敏、王星龙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杨蕊
审核|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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