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8起驾乘人员规范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生命带,无论开车,还是乘车,上车第一件事就是要规范使用安全带。
8起案例是:
12月16日,袁某驾驶晋H号牌重型半挂车在保德县发生追尾事故,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2月15日,王某驾驶晋E号牌小轿车在晋城城区发生事故,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12月13日,蔡某某驾驶冀H号牌重型货车行至沧榆高速某路段遇暗冰侧翻,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2月7日,黄某驾驶晋F号牌小轿车行至208国道安荣村时,侧滑碰撞墙体,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2月6日,韩某某驾驶豫P号牌小客车在广灵县某路段转弯时,撞坏防护桩冲入农田,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同日,闫某驾驶晋D号牌轿车在太原二环高速某路段超车时与陕E号牌汽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12月3日,刘某驾驶晋M号牌小客车行至闻喜县时,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受轻伤。
12月1日,刘某驾驶晋L号牌汽车行至青兰高速临吉段,打盹撞护栏后侧翻,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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