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方盛虹、浩通科技披露同一笔重大合同,公告时间相差5天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12月18日晚间,浩通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与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签订《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盛虹石化是东方盛虹的全资子公司。12月13日晚间,东方盛虹公告称,盛虹石化拟与浩通科技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
同一笔重大合同,上述两家A股公司的公告时间相差5个自然日,并且包含3个交易日。同时,上述交易对浩通科技的影响更大,但其公告时间晚于东方盛虹。
两家A股公司公告时间有差异
12月18日晚间,浩通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与盛虹石化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超100%。
截至2023年末,浩通科技的总资产为18.94亿元。12月13日晚间,东方盛虹公告称,上述合同中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2.48亿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账面净值合计达19.86亿元。
盛虹石化是东方盛虹在石化产业领域的重要全资子公司。浩通科技公告称,盛虹石化与公司此次签署合同经过了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盛虹在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议案》。
同日晚间,东方盛虹公告称,盛虹石化拟与浩通科技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双方针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
据悉,盛虹石化此次出售资产为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分别为白银废催化剂、黄金废催化剂、铂金废催化剂,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现存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内。
对比可见,东方盛虹公告上述合同计划签署的时间,比浩通科技公告正式签署上述合同的时间早了5个自然日,并且包含3个交易日。
12月19日,记者致电浩通科技证券部,其工作人员针对上述差异表示不太清楚,系公司领导层决定。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东方盛虹证券部,但截至发稿未获其回应。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称,对于显著影响上市公司资产、权益的重要合同,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在现有的监管规则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是指两个交易日之内。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重点,是要明确此次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点。
浩通科技在公告中提及,近日签订了上述合同。浩通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在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立即启动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周以内。
推进贵金属回收领域合作
浩通科技公告称,上述合同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拓展,巩固在贵金属回收领域的竞争优势。
浩通科技是国内重要的贵金属回收厂商之一,主业分为贵金属回收、以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板块。其中,贵金属回收业务是从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回收铂、钯、铑、银等贵金属,以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产品。
2024年前三季度,浩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3.76亿元,同比增长32.30%;归母净利润为9896.65万元,同比下降4%。
来源:浩通科技2024年三季报
东方盛虹公告称,上述交易是盛虹石化基于持有贵金属、产生含贵金属废催化剂、换剂周期性等现状开展的常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价值管理。
官网显示,东方盛虹是《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上市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石化及化工新材料、聚酯化纤等产业领域。2018年8月,东方盛虹作为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化纤资产经营主体,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024年前三季度,东方盛虹实现营业收入1083.01亿元,同比增长4.46%;归母净利润为-14.19亿元,同比下降155.96%。
来源:东方盛虹2024年三季报
制作: 黄梅
编辑: 闫晶滢
审核:许闻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