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什么样的生存、生活方式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当遵循道德和法治规范;谋求幸福和成功是每个公民实现个人价值的理想和追求,但务必脚踏实地,猝不及防的“幸福”往往是厄运连连的端倪和起始,请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入坑,远离诈骗,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两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不思悔改,又因盗窃、抢劫、诈骗犯罪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刑罚,之后依然重操旧业,梦想快速致富,继而伪造身份证件,隐姓换名,租赁高档轿车,包装身份,打造成功商人的虚假人设。张某某借助手机“抖音”交友软件,通过主动邀请附近的人,以中青年女性为犯罪目标,先后认识了被害人宣称自家是拆迁户,自己系承包工程的老板,施以花言巧语、小恩小惠与被害人建立感情,使得被害人误认为找到了意中人,待时机成熟,便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喝酒将人喝死需要赔偿、要给工人发工资等各种谎言骗取被害人信任与同情,先后共骗取两名被害人资金共计近15万元,后全部用于日常挥霍。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一味吹嘘,只要放他出去,可以立即给被害人还钱,直至其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的刑罚,才认罪伏法。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口蜜腹剑、“桃色”陷阱是真事而非传闻,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真相与伪装,虚荣与宁静充斥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追求成功和幸福无可厚非,但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你追求的高富帅、白富美,可能是糖衣炮弹的伪装,初尝甜蜜,实为“罂粟”般的引诱,结局却落得一地鸡毛、人财两空,只能自食恶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终会被绳之以法,但被害人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最后,检察官想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自尊又自爱、自立且自强、交友需谨慎,时刻要清醒!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编辑:燕子 审核: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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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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