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新疆乌苏,男子开车拉货时,撞死了一只鹅喉羚,这也是二级保护动物,因担心被人发现,马上逃逸离开现场,事后终究还是被找到,经法院审理,男子被判赔偿国家1.5万元
这事儿可以说挺让人琢磨的。男子倒某去年7月开着卡车拉货,在甘家湖林场附近不小心撞死了一只鹅喉羚。别看它名字挺陌生,这种动物很珍贵,撞了之后,倒某本来应该停下来处理,结果他一看情况不妙,就赶紧溜了,逃离了现场
不过,事情没能就这么过去。林场的护林员巡逻时发现了死掉的鹅喉羚,报警之后,警察很快就把倒某找到了。经过调查,交警确定倒某完全负责这起事故。而且,倒某的逃逸行为也让事情变得更加严重
法院公开审理,判决倒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的维护和野生动物救助。这笔钱会由公益诉讼人代收,最后转交给林业部门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说:野生动物自己不长眼撞到车了,车子也受损了应该让野生动物赔偿啊,现在倒好,还得赔给野生动物,太冤了
其实换个角度看,问题的核心其实不在动物撞不撞车,而是倒某的逃逸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撞动物这事,倒不至于说冤,毕竟开车上路,动物横穿,谁也没法保证不撞上。可问题是他不打算停下来,反而跑路了。这点就不太对了
要说冤不冤,主要还是看赔偿金的事。1.5万元,这钱算是补偿国家受损的利益,但这里面没啥“赔偿给动物”这种说法。你撞了东西,损害了环境或者自然资源,应该赔偿。动物是保护种类,是国家的资源,损失自然也得由责任人来负担
而且,赔偿金的用途很简单,给了给自然保护区用于维护和救助野生动物,做点相关的事,算是为了弥补损失,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就是责任归属
所以说,冤不冤,倒不如说,逃逸行为让他自己吃了亏。赔偿是合理的,关键在于他自己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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