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资源具有
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
盗掘古墓葬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7日,被告人杨某、童某、李某三人在贵溪市某山场平整林地时发现一处古墓葬,三被告人随后使用工具掘开该墓葬并挖出5件瓷器。作案后,三被告人继续对该墓葬进行破坏并掩埋平整,企图掩盖盗挖古墓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三被告人挖掘的墓葬属于南宋时期,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考古价值,5件瓷器均属一般文物。归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该案审理期间主动缴纳墓葬修复费用,涉案5件瓷器均被追回。
法院审理
贵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合伙盗掘具有较高历史与考古价值的古墓葬,对墓葬本身所具有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破坏,破坏文物与文化遗产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一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促进对涉案地区的文化遗产、生态环境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故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由三被告人连带承担其破坏的墓葬修复费用11256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均判处杨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人连带承担破坏的墓葬修复费用11256元。
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
不仅严重破坏珍贵的文物古迹
还对文化传承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法律对此将予以严厉制裁
以捍卫文物安全和文化尊严
(图文来源于“江西法院”,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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