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电鱼船非法捕
“警察同志,有人开着电鱼船在汾河水库里捕鱼,一晚上要捕捞上百斤鱼。”10月14日,娄烦县公安局环库巡逻队在汾河水库边进行日常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汾河水库内有人进行非法捕捞。
早在2020年,娄烦县人民政府就发布通告,将汾河水库被列为禁渔区,禁止从事任何捕捞作业。如今竟然有人开着电鱼船进行非法捕捞?娄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经侦大队、侦查中心、刑侦大队、巡警大队、城关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摸排走访,专案组民警在水库东侧发现一处私拦的鱼塘,鱼塘内存放有渔网、网箱等捕鱼工具,还有两艘渔船和快艇,鱼塘边还有三眼窑洞和一辆晋A牌照的小型面包车,但是却没有发现关键物证——电鱼船。
经查,此鱼塘和面包车均为某村村民段某生所有。以此为线索,专案组经过联系多日的分析研判,终于在视频监控中看到面包车的身影,发现段氏父子最近几个月曾多次驾驶这辆面包车从水库边装载大量水产品到县城内的早市、建筑工地等处进行售卖。同时,还在视频中发现了此案的关键证据——电鱼船的身影:2024年4月初,一辆冀A牌照的越野车曾拉着一艘渔船进入娄烦县。经过查询车主信息,民警发现车主刘某与车上的另一名男子王某竟然是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逃犯。
段氏父子多次售卖水产品,再加上渔船和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逃犯在娄烦出现,专案组判断,段氏父子很可能与刘某、王某组成犯罪团伙在汾河水库大肆进行非法捕捞。“认定非法捕捞必须人赃并获,但是水域内的痕迹物证却又难以提取、易于灭失,犯罪证据难以固定。”面对这一复杂情况,专案组决定“守株待兔”,等待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上岸之后再进行抓捕。
嫌疑人跳进刺骨河水潜逃
10月28日,警方得到消息,段氏父子近两日又开始在早市开始卖鱼。“机会来了!”专案组敏锐地觉察到该犯罪团伙又开始作案了,于是决定当晚立即实施抓捕行动。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利用无人机开展高空侦察,另一路在段某的鱼塘边“守株待兔”。
当晚8时,抓捕组集结完毕。此时的娄烦山区早已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汾河水库周边寒风呼啸而过,办案民警顾不得被冻僵的双手,操控着无人机在汾河水库水面上寻找着电鱼船的蛛丝马迹,但奈何水面太大,再加上犯罪人员惯于摸黑作业,1个小时过去了,民警并没有任何收获。
终于在晚上9时,案件侦破工作迎来转机。“段某的面包车!”无人机飞手突然在离鱼塘边不远的岸边发现了段某面包车的身影,专案组民警立即转移到面包车附近蹲守。
为了不打草惊蛇,寒风中,办案民警在漆黑的夜里耐心等待。晚11时50分许,水面传来渔船的轰鸣声,段氏父子二人驾驶着电鱼船停靠在岸边,一边将捕获的鱼转移到车上,一边开心地交流着“今天这鱼有五十多斤?”“不,得有一百多斤,又能卖不少钱了。”
此时距离早市开市还有六七个小时,民警断定,段氏父子会将捕获的鱼转移到自家鱼塘,第二天早上再拉走出售。考虑到水库周边地形复杂,民警决定跟着段氏父子回到鱼塘后再进行抓捕。跟随段氏父子回到鱼塘后,正当他们将捕获的鱼抬下车往鱼塘内的网箱内存放时,专案组决定展开抓捕,人赃并获。
“不要动,警察!”办案民警大喝一声,冲向岸边。
没想到,听闻此声的段氏父子如惊弓之鸟,竟然不顾寒冷,一头跳进了刺骨的河水中,随后游到鱼塘边停靠的一快艇上逃离现场。
4人团伙被捣毁
眼看着即将到手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在眼皮底下逃脱,专案组民警内心满是懊恼和不甘。但是所幸,当晚专案组成功固定了段氏父子非法捕捞的犯罪证据,将电鱼船、运输车辆、捕鱼工具以及非法捕获的274.5公斤水库鱼全部扣押。
鉴于段氏父子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证据充足,专案组民警当天便将段氏父子上网追逃。同时,民警也第一时间告知其家人,劝说父子二人尽快投案自首。
3天后,10月31日下午,段某生主动到娄烦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几天之后,11月7日,段某生之子段某承也来到公安机关。经过审讯,段氏父子交代了联合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用电鱼船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专案组循线追踪,11月21日,专案组赶赴河北省唐山市将刘某和王某抓获并连夜押解回并。原来,早在2021年,段某生就与在汾河水库边钓鱼的刘某、王某相识。刘某、王某二人经常在社交软件上发布利用电鱼船捕鱼的视频,看着每次都能满载而归的刘王二人,段某生内心也开始蠢蠢欲动。
2024年4月,段某生与刘某、王某二人取得联系,邀请二人来汾河水库合作捕鱼。刘某、王某二人欣然同意,4月初,驾驶一辆越野车拖着电鱼船来到娄烦县。半个月间,刘某、王某二人边捕鱼、边教学,很快,段氏父子学会使用电鱼船捕鱼,开始独自作业。之后的7月和9月,刘某、王某二人又多次到娄烦县与段氏父子利用电鱼船合作捕鱼。
目前,警方已查实该犯罪团伙共计非法捕捞水产品2500余斤。4人因在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电鱼船捕鱼涉嫌非法捕捞鱼类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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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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