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宇环)12月19日上午,潢川法院公开审理潢川检察院诉被告潢川县某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一案。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潢川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邀请行政单位执法人员70余人参加旁听。
潢川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潢川县某办事处某湖泊四周多处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潢川县某办事处对此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潢川县某办事处在潢川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虽投入公共资金雇佣劳务人员对湖泊周边垃圾进行清运,但仍存在周边生活垃圾堆积、群众圈地养鸭等情况。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故诉至潢川法院。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把控庭审节奏,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环相扣,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过程规范、节奏流畅。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支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责令被告潢川某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继续全面履行对辖区内某湖泊周边垃圾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双方当事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沉浸式”旁听庭审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不仅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也有助于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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