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 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因在受托管理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和第三期)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具体来说,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之前未制定受托管理业务的内部操作规则,未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此外,该公司在2016年至2022年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未按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对此措施不服,该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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