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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让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何亮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网约车司机拒绝归还乘客遗失的手机,该承担法律后果吗?”
网约车司机拒绝归还乘客遗失的手机,
该承担法律后果吗?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日凌晨,王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打车返回住处,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了车辆后排座位上。随后,王某通过朋友的手机多次联系司机杨某,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王某又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联系杨某,杨某却否认捡到手机。然而,王某通过手机的查找功能收到抓拍到的杨某面部照片,立即报警处理,但杨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仍然矢口否认。此后,王某还数次收到手机回传的定位信息以及有人使用手机的照片。由于协商无果,王某最终将杨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实际运营公司承担归还手机或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实际运营公司在事件发生后多次联系杨某,并对他作出了调度封禁、不予派单的处理,已尽到了管理职责。而杨某侵占王某手机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其履行的网约车服务本身无关,因此上述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手机的购买金额、使用年限等因素,酌情认定该手机的价值为2000元。同时,由于手机上存储了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和数据,这些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也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手机资料遗失损失费为400元。至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法院酌情认定为150元。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承担返还手机或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并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尽到管理职责,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律师解读
在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行程单、车费付费信息以及遗失手机抓拍和传回的手机持有者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杨某系原告遗失手机的拾得人。杨某面对多方问询拒不归还且持续侵占手机,已对原告的财物所有权构成了侵害,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手机、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再次提醒了网约车司机和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他们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直接责任。对于乘客遗忘在网约车上的物品,如果司机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将可能承担民事侵权甚至刑事侵占罪的法律责任。对于乘客而言,在乘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等贵重物品。一旦发现物品遗失,应及时与司机和网约车平台联系,并寻求帮助。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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