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没想到,今天来法院居然能调解成功,对方拖了这么久,我们终于能拿到钱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九里法庭里,11名农民工对着法官露出了淳朴的笑容。
2021年6月,王某等11名农民工受某建筑公司分公司的雇佣,在该建筑公司承包的某项目工程的工地上务工。2021年10月,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按时向11名农民工结清劳务费,并在2023年3月注销登记。截止至2024年3月,该建筑公司仅向这11名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但仍有4万余元劳务费未支付。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只好选择诉至法院。
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如何为农民工快速打通讨薪路,让农民工实实在在地拿到血汗钱,这是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思考的问题。鉴于案情较为简单,且如果以判决方式解决案子,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背对背”沟通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是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以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又从情、理、法等角度对被告建筑公司进行劝解,引导被告建筑公司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生活的不易,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建筑公司也如约将欠付的4万余元劳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政协+法院”,解“无保”赔偿难
“我原本以为,这次交通事故遇到肇事方车辆没有保险,就赔偿不了,没想到,在杨委员和刘法官你们的帮助下,一个月,我就拿到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24年5月,向某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被欧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击后受伤,经医院诊断:向某“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致残程度被评定为伤残十级。因欧某并没有为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购买保险,且就赔偿金额无法与向某达成一致,遂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龙池法庭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遂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在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类“小频散”案件纠纷,更适合运用“政协+法院”调解机制,发挥联动解纷优势来化解矛盾,于是邀请了政协委员杨虹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判赔标准,并综合本案提出调解方案。而后杨虹委员又从法理、情理上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心理疏导和调解工作。通过承办法官与政协委员多方面、多角度耐心地释法析理,欧某及其子女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伤者。最终,欧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向某各项损失5万元,本次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是司法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近年来,峨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刘美凤 王玉婕 陈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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