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12月18日,枣庄市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枣庄市9个国、省控断面水体优良比例连续四年保持100%,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品,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市庄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刘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山东省枣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支部书记、新闻发言人马运福,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孙长浩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品介绍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枣庄市坚持把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施系统治理、精准管控,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9个国、省控断面水体优良比例连续四年保持100%,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2月5日,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在本市召开。
聚焦系统保护,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治理保护,成立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实施《枣庄市辖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工作方案,健全部门联合、调度通报、督导考核、预警约谈等工作机制。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市级河(湖)长12名、县级72名、镇级462名、村级1564名。压紧压实基层治污责任,将全市28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15个镇(街)生态补偿,督促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连续三年实施《枣庄市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计划》,规划建成南四湖重点治污工程项目110项。
聚焦环境治理,推进综合治污控源。紧抓冬春季水质保障,持续开展汛期隐患问题排查,累计排查雨污管网2000余公里,整治隐患问题112处,清理整治河道问题260处。对新薛河、城郭河实施生态补水,保障枯水期水资源有效补给,满足河道生态需求,确保枯水期地表河湖水质稳定。坚持“查测溯治管”,全市4433个入河湖排污(水)口全部完成溯源和整治,49个重点排污口实行标志牌标识、动态监测管理,做到“排入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确保入河水质稳定达标。坚持以用为主、以治为要、以农为本,累计完成225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治完成10条城市黑臭水体和50条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长治久清。强化流域数字化高效监管,重点断面建设水质指纹溯源系统,全市12条主要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7座,对47个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状况实时监控。
聚焦补齐短板,加快治污项目建设。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新扩建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能力18万吨/日,市中区、山亭区正在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85万吨/日,环境治理“硬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24年,4座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提标工程,全市78%的污水处理厂将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修复管网塌陷、破裂、溢流点30处,完成5个区域污水管网改造重建工程。开展城市初期雨(污)水处置工作,建设了滕州市城区(北部、中部)初期雨水收集处置工程、新薛河应急补水工程,在市中区建设了两座污水调蓄池,容积达8万立方米,有效解决了城市污水溢流问题。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按照《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硫酸盐、全盐量等污染物为治理重点,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聚焦生态修复,筑牢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通过实施水生态修复,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实现水环境由“净”到“美”的提升。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滕州市333公顷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实施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开展以鱼净水行动,全市大中型水库、滨湖水域、城市水系累计增殖放流净水鱼苗4000余万尾;全面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247亩鱼塘清退任务。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365家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河流、湖泊周围林带3078亩,修复天然湿地6301亩,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1种,国家二级保护物种白琵鹭、青头潜鸭等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在枣庄落户安家。全市已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5处、总面积3万余亩,日处理水量30万方,污染物削减总量约1500吨/年。统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打造示范流域河段,枣庄市蟠龙河(薛城段)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聚焦流域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强化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与周边地市、区县签订联防联控协议9份,建全跨省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市、县两级联防联控协议“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韩庄运河“一河一策一图”,严密防控南水北调东线水环境风险,经验做法被列入全省典型案例,并被生态环境部转发。今年10月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比武活动在本市成功举办。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1345艘营运船舶、5家港口安装污染物智能监控系统,抓好全链条监管。聚焦水环境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成功侦破“5·07”非法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案、“4·07”偷排高浓度挥发酚案等案件,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请介绍一下我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军: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境内有河流285条、水库118座,是南水北调东线入鲁第一站,南北内河航运的重要枢纽,也是南四湖大运河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枣庄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落实四级河湖长体系,积极构建“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同频共振、上下齐心协力”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极大优化了区域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了区域产业融合和转型升级发展,有力支撑了淮河流域经济隆起带发展,助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督查并举、同频共振压责任。市总河长共签发10期市总河长令,将“生态河湖”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市级河湖长12名、县级河湖长72名、镇级河湖长462名、村级河湖长1564名,全市各级河湖长年均累计巡河调研10万余次以上。推行“河长制+河长办+部门+基层河湖管护队伍”管护体系,完善“区(市)巡察发现为主、市巡察交办补充”、镇村级巡河“提醒+通报”工作机制。
(二)点面结合,凝心聚力破难题。按照“清存量、遏增量”总基调,在“四乱”问题整体动态清零基础上,市河长办先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达300余次,集中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800余项。建立省重点任务问题驻点跟踪落实机制,实行分区(市)帮包和网格化督导。联合沂沭泗局、南四湖局召集南四湖片区专项涉水督导会议8次,统筹解决沂沭泗流域历史遗留问题66处。
(三)纵横联动,查因溯源治污染。制定《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累计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13公里、完成6个污水厂提标改造,10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对峄城大沙河、蟠龙河等12条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开展人工溯源、综合治理,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千里生态幸福水廊”三年建设计划,推进2024年实施蟠龙河、小清河等生态幸福河湖建设里程400公里以上。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进行综合治理,利用废弃老旧坑塘、村内污水坑改造标准化鱼塘1万余亩。在全市6座大中型水库和城市水系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增殖放流净水鱼苗2000余万尾,推动大中型水库水质普遍达到Ⅲ类水及以上标准。
近年来,市河长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国务院督察激励。一是完善水网体系畅通水循环。高标准规划“一带两区、四纵七横、一湖八库”的市级水网体系,布局实施“两库四河”引调水、蟠龙河综合整治等总投资236.1亿元的125个水利项目,推动逐步实现全域水系互连、水生态良性循环。二是综合防控治理改善水生态。深入推进“山水林田大会战”,巩固碧水成效,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在全省率先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持续巩固提升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控南四湖流域污染排放强度,9个国省控河流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助力南水北调“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三是全域系统打造提升水品质。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统筹做好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工作,着力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域环境。韩庄运河、城郭河、峄城大沙河等48条河段成功建成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我市“四个加法”幸福河湖建设经验作为全省唯一案例被水利部全国推广。
记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今年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长浩:枣庄市作为南四湖流域的4个地市之一,在2023年年底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管控的任务目标。今年以来,我们更加注重“让老百姓满意”,瞄准长效运维“发力点”,坚持建章立制,坚持以用为主,坚持整县域推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由“治”到“管”的关键转变。今年我市先后2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乡村生态振兴专班等先后对我市开展专题调研。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谋划全域治理管控。我市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进入山东省的第一站,水环境敏感性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等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以来,先后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惠民实事重点推进,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乡村振兴专项督导,邀请科研院校等专家参与,专题研究省级运维管理办法,高标准制定《关于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提升治理管控成效的通知》等落实文件,从5个方面提出10条切实可行的强化措施,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二是坚持多元融资,持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突出政府主体,采用向上项目争引、政府专项债等资金筹措机制,2023年以来争取上级资金约1.7亿元,鼓励区(市)通过BOT、银行贷款等方式拓宽社会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要。滕州市申请3亿元政府专项债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薛城区由区属国企统一施工建设,以“政采贷”形式申请银行贷款约1000万元。峄城区实行“建管一体化”,委托区属国企实现整县域运维管理,并将其作为融资主体申请农发行贷款,获得1.7亿元拨付额度。
三是坚持高效联动,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618个美丽乡村、44.4万户厕所改造等工作结合,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系统推进农村流域水环境治理,沿岸规划确定5条河流流域治理路线,杜绝污水入河,9个国省控河流断面常年保持Ⅲ类以上。与光伏发电相结合,依托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探索“污水处理+光伏发电”模式,在11处农村污水处理站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每站可发电1800千瓦/年,节省电费约2万元。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不断健全运维管理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将“以用为主”的治理思路融入后期运维管理,在降本、提质、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从集中治理到分散利用、从单一治理模式到多模式互补的新路径,总结形成“1+3”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推进整县域运维管理,不断完善体系建设,指导峄城区打造“属地+国企”运维新模式,建立“镇(街)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付费、主管部门对镇(街)履职考核”的体系,运维成效得到极大提升。
记者:饮用水水源保护不仅是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更是关系千家万户,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请问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及有哪些下步打算?
马运福: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群众的健康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时时放心不下,丝毫不敢懈怠,坚决筑牢饮水安全保障防线。
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目前,全市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10个,包括9个地下水源和1个地表水源;农村饮用水水源741个,包括18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33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386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751个饮用水水源全部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为保障饮水安全,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适应供水格局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计划新增岩马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将岩马水库饮用水源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畴,优化调整全市9个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使保护区范围划定更加科学合理。目前,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待批,省生态环境厅已进行了初步审核。
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近年来,我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我市10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实现了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在保护区范围内和边界设立了标识牌、警示牌和宣传牌,在重点区域或路段还配套建设隔离防护网、事故导流渠等应急防护设施,并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工业企业、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各类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整治,为保障饮水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今年10月,我们在以往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全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底数,打击各类涉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巡查机制,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依法查处。
四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为准确掌握各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我们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要求,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羊庄水源)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对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并及时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监测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我们在周村水库建设了水质预警监测系统,实现了水质变化情况实时监测。经监测,截至今年11月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剔除地质因素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的规范化管理,继续深化落实水源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市民的饮水健康。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完成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工作获批,动态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查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严守饮用水安全底线;三是持续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四是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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