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还记得:今年8月7号,河南漯河市女法官37岁王佳佳被割颈杀害的命案!
杀害者是当地一名50岁的男光棍党志军,只因为不足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未得到,就残忍的杀害了这位好法官!
12月23号,该案件在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党志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究竟这个案件是怎样的经过?我们看一下当地的法院的通报就一清二楚了!
通报中描述了该女法官37岁,是一个为人正直的好法官,而且每年处理的案件都非常的多。
尤其今年1~8月份就处理了271件交通肇事赔偿案,可以说非常的公平正直,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以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她操劳并处理的,也获得了很多先进的荣誉称号。
可惜的是今年却碰上了一起棘手的交通肇事案件,说句实在的,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一次交通肇事赔偿案。可是这个案件中牵扯到了一个50岁的男光棍,这种人的性格可能比较孤僻,所以为这起案件埋下了安全隐患。
先来说一下这个交通事故案的简单经过:
2024年4月4日,罪犯党志军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
按理来说这是非常简单的小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轻度出现了碰撞,可是关键是创的是一个老光棍,不讲理呀。
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志军无责任。
可以说交警方面的判定也非常照顾弱势群体了,确实党志军没有责任,似乎都是那个轿车司机的责任。所以党志军心里有谱了,也就是说能狠狠的咬上一口,赚上一笔钱。
2024年7月4号,因为轿车司机和党志军就赔偿的问题和解没有达成,或许赔偿的金额比较低一点。
党志军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
党志军可能了解司法程序,自己一个人生活比较贫穷,申请了法律援助,而当地的司法局也指定了律师援助。
也就是说党治军打官司不花钱,聘请律师也不花钱,目的就是为了多赔偿一点钱。
法院安排了女法官王佳佳审理这个案件,其实这个案件也非常的清楚那就是责任已经划分清楚了,责任全部归李司机和保险公司支付承担。
但是法律也是讲证据的以事实为依据,所以对党治军提供的施救费和医疗费等全部给予了支持,毕竟这方面医院里有相关的票据。
但对于党志军住院期间的费用报的有点高了,按照党志军报的是29天,根据落实他只住了14天多一点。
法官王佳佳按照15天给他计算的。所以说也是比较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也有点偏向的现象。
对于党治军报的29天事实上,期间一部分是只拿了一点止疼药在家里,不产生所谓的其他的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关键是也拿不出你剩下14天的相关住院的证据。
2024年7月23号,当地法院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
法院的判决比他预想的少了一半多一点,这样感觉到自己的损失特别的大,也非常的生气了,认为是女法官这样判决的,专门与他作对的,就把这些愤怒发泄到女法官的身上,于是就有了杀害女法官的行为想法。
2024年8月7号晚18:00许,在王佳佳小区的地下2层停车场的电梯入口处,被党治军用刀割了脖子杀害了。
2024年8月7号凌晨3:00许。警方在党志军家里抓到了他当时已经喝了药,然后送医治疗救过来了。
也就是说党志军知道,把女法官杀了自己的结局也难逃一死,所以选择了自杀。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却造成了一名优秀的女法官死亡了,同时这一个要求赔偿的党志军也是因此判了死刑。
不足1万元的赔偿两条人命,值得吗?
所以对于一些事件的处理应该考虑到就人论事,不应该只是就事论事。为什么党志军需要起诉赔偿的?为什么法院还给他无偿的律师援助呢?
其实党志军就是一个老光棍,50多岁了没有结婚,这种人可以说就是游手好闲。懒惰应该是他的本性,游手好闲是他的生活方式,穷更是代表了它生存的环境。
既然知道他的经济困难,对于这起赔偿无非也就是多了9000多块,确实也造成了住院的现象发生,而且赔偿的责任也已经划分清楚。更何况又超不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上额,何乐而不为呢?
在某种情况的条件下,对于法院和保险公司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有一定的联系,这一点不可否认。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关于交通事故方面与法院保持着一定的沟通,而且保险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这类官司。所以很多法官与保险公司方面有人情方面,一般尽量让保险公司少赔一点是一点。这样就会产生了一定的赔偿纠纷问题。
不知道这起事故是否存在着类似的可能性?如果要这样的话确实不值得,保险公司也心不安呀!
最后我们还是要关注网友们的评论,这才是每个事故或者故事的亮点,精彩都在评论区里。因为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的思维才能够揭露故事的真相!
——当地审判速度挺快,案发到判决不到5个月,希望老百姓的案子也能是这个速度。
——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两条人命,我们应该思考。关键不是交通事故里出的人命来,而是事故后的赔偿引起的人命案。
你对于这件事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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