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委原书记刘克文劳民伤财在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被点名通报。
据悉,“刷白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也是在基层政府搞应景造势“面子工程”的痼症顽疾。近年来,“刷白墙”这样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
海报新闻记者经梳理获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2023年12月25日发文称,刘克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今年9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通报,刘克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刘克文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消费卡等礼品礼金;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安排下属单位支付个人消费的酒水等费用。刘克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文称,9月19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克文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刘克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克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克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认罪认罚。
上述《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国家监委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国家监委坚持完善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纠治、通报典型案例一体推进,赴13个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严纠“督检考”过多过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公开通报32起案例。各级监察机关共叫停、责令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其中指出,严肃查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委原书记刘克文劳民伤财在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重庆市江津区委原书记程志毅对镇村饮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拖延搁置导致水质逐年下降等典型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公开资料显示,刘克文出生于1967年2月,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和静县委书记等职。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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