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138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67.7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2557.8万余户。
近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让政府更有为,意味着要不断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着力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公共服务。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建设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而市场监管部门是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核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连续对外发布一系列相关数据信息,从多角度多层面展现2024年我国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和加强信用监管执法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为我国信用监管工作构筑起牢固“防火墙”。
12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正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开发建设,预计将于2024年年底或2025年年初上线,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11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经过为期一年半的全面治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系统治理,各地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以前常见的数据项不全、年报数据零值率偏高、数据不合逻辑等问题得到较好治理,每月监测的数据问题率从1.54%下降到0.22%,全国数据质量平均评分从95.8分上升到99.41分。
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助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138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67.7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2557.8万余户。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平台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方面的优势,为经营主体提供违法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申请服务。
经营主体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统一平台,即可一键获取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全方位了解自身信用状况。
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各类违法失信信息,经营主体均可一键申请信用修复,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异地信用修复,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统一平台的开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对鼓励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企业信用提升为主线、以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以双随机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持续发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通过信用环境的改善,推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向优。
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企业475.6万户,通过抽查对企业做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抽查问题发现率平均提高51.9%,实现了精准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还组织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五个一批”,具体就是通过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强力惩戒一批失信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信息。
丰富信用监管工具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顺利完成104家大型企业公示信息全覆盖定向抽查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大型企业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经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现场检查,3户企业存在未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涉及合同44份,金额达2089.08万元。
在具体检查过程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监管”。比如现场核查时,与企业签订《大型企业公示信息承诺书》,规范引导企业正确填报年报公示信息,督促企业如实快捷提供检查资料,提高经营主体年报公示诚信意识。
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为着力点,围绕构建市场监管系统信用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失信惩戒、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行柔性监管等13项重点任务。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国市场监管全系统在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抽查全面融合、推进信用风险分类与专业领域风险分级有机结合、丰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较未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前提高50%以上。
通过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项制度机制,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不断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领域,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企业干扰最小化。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丰富信用监管工具,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借助年报精细化管理,改革个体工商户年报,深化“多报合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五年全国企业年报率均达91%以上。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4年10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结果显示,10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为158.83点,较9月上涨0.47点,企业信用水平平稳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提升信用数据质量
数据是信用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的提升和开放应用,可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助力经营主体发展。
为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进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深度融合,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在健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推动问题数据整改、拓展数据应用、助推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水平,部署全国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实施信用培育,推广信用承诺,2023年助力2400多万户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修复信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誉信息,提升守信企业获得感。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支持失信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超过2200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依法解除其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了经营主体的活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披露,在上海市、安徽省、陕西省以及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河南省漯河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开展深化信用修复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具体包括:探索开展“并联修复”等创新做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失信信息的经营主体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
同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进一步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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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法治日本、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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