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吴韵涵
价格低廉又实用的经济适用房让许多人向往不已,但其申购过程严格,购买需要满足诸多限制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房者想低价购房的心理,声称自己有捷径,可以跳过各种限制办理经济适用房。一旦有人上钩,他们就开始不断编造各种借口向购房者索要好处费、购房费及其他手续费来骗取钱款,购房者最终“财房两空”。
张某称其有关系可以给王某办理经济适用房,王某便向其转账5万余元,后张某以带王某现场选房并签预售合同为由,继续向王某索要钱款,王某先后向张某转账20万元左右。两年时间,先后有30余人通过王某把钱转给张某以办理经适房,转账金额达上百万元。后王某发现自己“买”的经适房已被装修,才知预售合同是假的,遂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提醒:经适房是保障性住房,其申购过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申购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必须有申请人或其配偶亲自到市住房中心办理,不允许其他人代办。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其有关系可以办理经济适用房,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申请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听信他人走捷径,以防上当受骗。
编审: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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