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5旬老汉党某报复杀害的案件,今天在河南安阳进行了公开宣判,党志军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对此,网友们并没有太多意外。
但是,看看评论区网友们的留言,还是对此事有着很大的反响,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始末,那就是:
5旬老汉党某在今年4月份,驾驶两轮电动车和别人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党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对方李某某负全责,党某无责,而党某住院治疗结束后,因为双方和解未成,党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处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合计18832.93元。最终王佳佳法官只支持其诉讼请求9384.89元,而在此之前保险公司都认可赔偿1.2万元,因此党某认为王法官偏袒李某某一方,最终选择了在王法官的地下车库以极端的方式结束了王佳佳法官的生命。
当时这件事情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有很多人对王佳佳的判罚提出质疑,认为她漠视底层人民的基本诉求,而过于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最终搭上了自己的卿卿性命真的不值得。
而现在,党某某被判处死刑之后,人们依然有5条呼吁,需要大家反思:
第一、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引发两条人命,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人性?是社会?是法律?是情理?还是其他不为人知的一面?
第二、现在党某某被判处死刑,为自己的杀人行为付出了代价,那么这背后王佳佳法官当时的判罚究竟是否正确?王法官人已去世,那么后世还活着的法官再次遇到这样的清醒,该如何判罚?
第三、从8月7日党某某杀害王佳佳法官到现在12月23日宣判,用时4个半月的时间,法院效率可谓极高,那么这期间有没有因为被害者是法官而加快办事效率的因素,平时办理其他案件时是否也会采取同样的态度,有着同样的效率?
第四、有极端的网友或者说清醒的网友提出,现在的法院大门口都有门禁和检查系统,如果没有的话,是不是得有很多法院血流成河?而这背后,体现的是不是还是一个法院判罚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
第五、党某这样的行为被定性为社会不安定因素,而这样的不安定因素是因何而起,而又能不能避免呢?之前有人查出,在进行这个案件的判罚之前王佳佳法官刚刚参加了保险公司的会议,那么这背后究竟有没有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呢?还有人从王佳佳法官判处的其他类似案例来看,也是倾向于偏向保险公司一方,那么这样的结果会不会是党某感觉有冤无处申诉后的一个必然呢?
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逝者安息,这个事件最终搭进去两条性命,如果引发的思考没有一个答案的话,那么真的是人就白死了,再次遇到类似案件,大家感觉该如何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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