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本报从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获悉,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6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日前公布。据悉,2024年4月6日晚上19点45分左右,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号车间动力试验区进行粉碎机吊装作业时,粉碎机倾覆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点为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2号车间南侧动力试验区。
经查明,2024年4月6日16点30分晚班后,龙源四方公司机加工车间主任张某某安排,吴某某负责1号车间渔粉设备零部件钻孔作业,装配工徐某某则在3号车间将编号6517的渔粉机设备吊运到货车上,周某某在3号车间内监管设备的吊运作业。19点38分左右,吴某某在1号车间完成渔粉设备零部件钻孔作业,其到3号车间询问徐某某装运哪批设备,吴某某得知6517批次粉碎机设备,告知徐某某在2号车间试验区还有一台同批次的粉碎机设备,便去2号车间。徐某某吊运完3号车间设备,走到2号车间看见吴某某在动力试验区用单根吊带从粉碎机底穿过,并挂在车间南侧的5t行车吊钩上,一手拿着行车操控版,一手扶着粉碎机准备起吊,见状徐某某马上走过去帮吴某某吊装并用手一起扶着粉碎机设备,吴某某操作行车粉碎机刚离地,粉碎机重心失稳倾覆,将吴某某砸倒压在粉碎机下方。事故造成吴某某(机加工车间副主任)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起重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十不吊,未将吊带固定在起重物粉碎机吊点上,采用单根吊带穿过粉碎机兜吊方式且单手扶粉碎机进行吊装作业。
调查组还指出,龙源四方粉碎机附近堆满杂物,进行装运作业的人员活动区域狭窄,行动受限;未有效组织起重机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并给出了处理意见。
本报注意到,龙源四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龙源四方主要负责人周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兰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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