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家住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庭湾住宅小区的吕先生(化姓)拨打88868886向“温都帮帮团”求助称,他是一名新能源车主,在准备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安装充电桩电表时,小区业委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在证明材料上盖章。
具体情况如何?本报记者就此进行走访了解。
业主:
小区停车库充电桩成“摆设”
个人申请安装又受阻
吕先生的工作地点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每天上班往返要行驶50公里左右。考虑到出行成本,今年年初,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用于代步。“在买车之前,我还特意观察了小区地下停车场,两层结构的地下车库都设置了公共充电桩,不少业主还安装了家用充电桩。”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今年6月正式入住后,吕先生发现小区地下停车库配备的充电桩全都是“摆设”,根本无法使用。不仅如此,他个人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也频频受阻,“物业公司的人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小区业委会说这事存在安全隐患盖不了章,反正就是推来推去,一直拖着不给弄。”
为了解决充电的问题,吕先生每晚只能跑到离家3公里左右的星星充电站充电,他苦恼地说:“现成的充电桩不给用,我还要大老远地跑外面充电。为了赶波谷的电价,我每次都是晚上10点以后掐点出来。但终归是商业用电,所以即便是波谷的电价,还是会比家用的贵。长此以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无独有偶,小区业主何先生(化姓)也有同样的烦恼。“我是到附近的荷塘月色充电,在距离上会短一点,但晚上10点以后充电的人多,所以经常要等,有时在车里一坐就是一两个小时,充满电回家差不多就到夜里12点了。”何先生坦言,寻找充电桩或等充电桩,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能安装自用充电桩,就能利用这段时间解决很多工作、生活上的事。”
据悉,该小区内有安装自用充电桩需求的业主已组建了临时联系群,目前群内成员近60人。
走访:
小区成立业委会引进新物业后
没有再安装过充电桩
据介绍,霞庭湾住宅小区位于南白象街道双凤中路,共14幢、1300余套住宅,属于霞坊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南湖未来社区一期)工程,于2023年上半年交付,建设单位为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湖未来社区是全省首批24个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之一。
12月18日,记者来到霞庭湾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里面的车位主要分普通车位、人防区域车位以及充电车位(橙色)等三种类型。其中,充电车位上停放着不少燃油车,且配备的充电桩无法正常使用。在地下停车场边角区域,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现场有车辆在正常充电。
公共区域的充电桩无法正常使用
在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个别新能源车主已经安装了自用充电桩,有的单独安装在墙壁上(普通车位),有的则挨着地下停车库配套的充电桩边上(充电车位),这部分自用充电桩都能正常使用。
部分业主安装了自用充电桩
“这批自用充电桩是之前安装的,听说是缴了1800元左右的费用之后,原先的物业公司出了份证明材料。”何先生分析称,“这说明我们小区在安装自用充电桩这件事上不存任何技术难点,现在问题的根源就是小区内部的阻力。今年上半年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之后我们也缴了钱,但他们就是不肯盖章出证明。”
根据业主提供的一张收据,其款项内容载明为车辆管理费,金额600元,收款方为霞庭湾业委会。
瓯海区供电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霞庭湾住宅小区有两层地下停车场,原物业公司出具车位使用证明及同意安装施工证明后,陆续有7户业主完成充电桩电表报装(负一层和负二层都有)。但今年6月份以来,未查询到安装记录。“只要材料齐全,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安装的。”
业委会成员:
启动地下停车库公共充电桩
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霞庭湾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中物联物业集团(温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入驻。中物联物业相关负责人称,关于地下停车库公共充电桩的使用,小区此前拟定过一个方案,即将有充电需求的新能源汽车统一安排到停车负二层的指定区域,“我们物业公司已经逐户登记了需求,理清了线路,并且与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作了沟通,其实就差申请电表这一步了,但不知道怎么回事中途就被叫停了。”
同时,该中物联物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及其管理等由小区业委会负责,为此充电桩电表申报所涉及的材料理应由小区业委会出具。
霞庭湾业委会成员叶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24年11月30至12月1日,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授权物业对地下室负二层指定安全区域内统一管理启用汽车充电桩,使用期间如发生火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房屋结构损坏由使用者承担负责”一事进行表决,但仅286票表示同意(占有效投票人数27.2%),为此就终止了此项提议。
叶先生还指出,小区地下停车库车位并非个人所有或指定专人使用,如若个人安装充电桩会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故无法出具相关材料。不过,现阶段小区正在规划部分地面区域用于安装充电桩,以解决拥有新能源汽车业主的充电需求。
对于叶先生的说辞,吕先生等人并不认可。吕先生认为,他们缴纳的600元实际上就是停车位租赁费,尽管没有约定固定停车位,但实际上大部分人在选定后,基本不会再改动位置;同时,现阶段地下停车库车位可以覆盖入住人群,不存在影响其他人使用的问题。此外,他还对后续地面停车位充电桩的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提出质疑。
12月18日,南白象街道相关负责人称,已知悉相关事项,后续将组织各方协调,妥善解决分歧。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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