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4〕284号
天津市蓟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蓟州村银报〔2024〕0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你行,同意你行因被合并而解散,你行资产、负债、业务、员工、网点及系统等由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你行应于2024年12月22日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于接此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照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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