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安徽法治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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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庭评议机制提质增效
通讯员 薛玲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答好“三个管理”新课题任重而道远。近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印发《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听庭评议工作办法》,让检察听庭评议制度成为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助推器。
聚焦举措升级,实现精细化评议工作。该《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二条,从听庭的目的、听庭案件的范围到听庭评议方式均作出明确规定,将传统意义上的形式化庭审变为实质化庭审。公诉人从庭前预案的准备到庭审中的表现,从举证的逻辑性到答辩的针对性,每个细节都要接受“打分”,倒逼公诉人抓好自身业务建设,也促进了检察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评委力量参与庭审评议,不仅增强了与社会的互动,也通过这种外部监督提升了检察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明确评议主体,建立立体化评议格局。强化检察长、检委会统领作用,社会评委关键作用,使得听庭评议工作得到“高配置”“全方位”支撑。评议的案件范围包括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将法律文书质量、出庭规范及出庭效果作为评议的重点。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们”将会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建议,这不仅有助于当前案件的妥善处理,也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更加促进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聚焦结果运用,构建完整化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听庭制度中的量化评分和严格评级考核,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被有效监督和评估,使得评议结果公正、客观、严谨。同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年度业务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一明确规定,将使得舒城县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全面和具体,检察院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80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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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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