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你有一份“高技能人才”奖励
请接收!
如果你是一名高技能人才
如果你拥有高技能人才
这里有一份专为你准备的
“高技能人才”申报指南
快来一起看看!
PART.1
工匠人才奖励
奖励对象
新入选“成都工匠”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成都工匠”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指“大国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四川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成都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
2. 需要在锦江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或者持有企业股权30%以上、承诺企业在锦江区存续3年以上。
奖励标准
按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不超过以下标准:
1. 新入选“大国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新入选“四川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 新入选“成都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最高不超过1万元。
PART.2
培养单位奖励
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必须包含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四川省总工会)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所在培养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该单位需在锦江区依法注册纳税且承诺企业在锦江区存续期3年以上,获奖高技能人才需与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持有企业股权30%以上。
奖励标准
1. 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名或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所在培养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2. 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名或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所在培养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
咨询电话
区总工会 028-86754063
来源:锦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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