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爆料,一女店主在店内遭男子性骚扰,她选择不报警是怕激怒对方,随后,她在网上发声提醒其他女性注意安全,并表示已做安全防范,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潇湘晨报报道,当事女子李女士介绍,事发发于13日,男子进店后以做手机壳为由对其骚扰,在对方说要做手机壳,李女士便开始替他做手机壳!
没有料到之后出现了下面的一幕,该男子走到李女士的身后,趁李女士不注意期间,直接用手去摸李女士的屁股,这时候的李女士心里一惊!
明白这个男的就是借买东西来性骚扰的,她立马制止和拒绝了该行为,并严肃表示“店里有监控,不要再这样了”,随即与该男子保持了距离。
但是该男子不死心,还试图进一步骚扰,甚至提出:“加50可以有其他服务吗”?听到男子的话,李女士立马气坏了,立即呵斥道:“这是手工作坊没有其他服务,如果在这也就报警了”!
看到李女士的态度十分坚决,该男子随后就走了。事发后,李女士表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心里是又气又恨,但是又害怕遭报复,所以就没有报警,但是没想到这几天她又接到了这个男子的骚扰电话。这次她选择曝光出来!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以前是流氓罪一年,如不够判刑,劳动教养半年到一年或二年!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直接报警,不能就这么算了!报警没?找个正经派出所报警!他应该是个惯犯,报警让他进去呆几天,省得他再害人!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不少网友愤慨地表示:光天化日之下竟敢调戏民女?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违背当事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事件中,涉事男子不顾女店主的反对,直接触碰她的臀部,而且还试图摸对方脸部,就是典型的性骚扰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此时,李女士除了及时在网络上发声之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涉事男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如果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甚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不少网友建议李女士报警!涉事男子很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司法实践中,猥亵行为既有涉嫌违法,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区分罪与非罪,一方面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
另一方面要看,具体情节,比如受害人是否是未成年、行为人的侵害方式是否隔衣、受害人隐私程度等等!
具体到事件中,涉事男子趁李女士不注意触摸对方臀部,已经遭到李女士的明确拒绝之后还试图摸脸,显然是违背对方意志的,属于法律上的猥亵行为,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所以说,不管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制裁,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那么,本案中,李女士确实给大家做了很好的示范,及时提供监控视频,可以说很完整地看到了涉事男子的整个违法行为!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现在李女士选择了报警,从上述分析可知,涉事男子构成猥亵行为的,警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治安责任!
最后,面对着性骚扰行为,提醒大家不要忍气吞声,更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确保人身安全的同时,积极主动发声,否则只会助长别人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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