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让我盖房子,现在房子盖好了,他却不给我钱。”
“法官,他盖的房子质量根本不过关,而且活还没干完。”
这究竟怎么回事?原来,这是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纠纷。2019年7月,小李将其5层房屋承包给小普建盖,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核算,除施工期间小李已给付小普的部分劳务费外,尚欠小普9.2万元。后经小普多次催要此款,小李仍迟迟未付,小普遂将小李诉至牟定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为缓解双方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在初次联系到原告小普时,电话那端便传来他的哭诉:“罗法官,我带领着我的工人团队辛苦4个月为他建造房屋,但他却拖欠我9万多元的工程款未支付,你说这可怎么办啊?”
为全面掌握案情,罗法官随后拨通被告小李的电话,小李在电话中也表达不满。
“他建造的房子是什么质量?不仅漏水,而且部分工程都没干完。幸好我留了个心眼,没有一次性付清款项,否则我可真是亏大了。”提起这所房子,小李同样满腹怨气。
鉴于当事人之间发生过肢体冲突,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在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对房屋进行现场勘验。此时,虽然下起淅淅沥沥的冬雨,但承办法官坚持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精确测量,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价,确认小李实际还需支付的建房款项为78223.2元。
承办法官针对小李提出的房屋漏水问题,对屋顶、卧室、客厅、厨房以及小普未完成的部分进行细致检查。当双方对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的返工和修复费用出现分歧时,承办法官又立即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估价。
经过一上午现场勘验和耐心调解,小李和小普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扣除返工和修复费用后,小李应向小普支付的建房款项为3.6万元。在领取调解书时,小李支付了建房款。
本报记者 闵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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