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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林在丽江市市长、昆明市市长、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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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12月25日消息,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祖林(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祖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祖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消息,张祖林被查;今年9月12日消息,张祖林被开除党籍 。

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祖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祖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张祖林,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云南昭通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永仁县县长,楚雄州副州长,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局长,丽江市市长等职。

2007年,他任昆明市市长,2012年任玉溪市委书记,2014年任云南省副省长,2018年3月任云南省政府参事,2022年11月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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