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李宜雪又被送诊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和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联合《情况通报》最后一句是:“鉴于李某雪当前病情情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
不少网友说,李宜雪又被强制送医了,这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权利。
我觉得,看事情,还是要有点逻辑思维。
事有缘起。
自去年11月开始,李宜雪长期开播辱骂罗灿宏,也就是《情况通报》中提到的“湖南网民罗某某”。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罗灿宏,她是湖南益阳市民营企业家罗树中的女儿。这三年来,她因父亲罗树中被以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刑二十年的事,持续在直播平台喊冤。
该案目前已经申请再审,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做代理的律师团队,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名律吴丹红团队。
李宜雪长期开播辱骂罗树中是伪善人、大坏蛋,辱骂罗灿宏为父鸣冤是博同情、图敛财。往人伤口上撒盐。因罗灿宏微胖,还给她取个外号“180斤”。
甚至她还在直播间放言,是收了某金主2万元,专要谩骂罗灿宏;收不收钱都要骂,骂的开心。也不知她所说收人钱的事,真的假的。
罗灿宏和李宜雪,一个在湖南益阳,一个在江西南昌,素不相识。谁就该被李宜雪这么长期侮辱谩骂?换了谁,都不得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得清清楚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西湖公安分局筷子巷派出所接警了,那还不得依法履职,介入处理?
先是组织调解了,李宜雪也书面道歉了,双方签字画押,此事到此为止。谁知,李宜雪心、口不应,回头还是继续开播谩骂罗灿宏及其家人,那罗灿宏只有再报警,筷子巷派出所只好再处理。
奈何,李宜雪是否有精神疾病,存疑,是否有负责能力,不好说。那么,公安机关当然只有前置性的,也经李宜雪同意了,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家,上门给李宜雪鉴定。这是12月14日的事,21日,北京安定医院出具鉴定意见:“李某雪诊断为强迫症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价为完全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若要其负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进行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鉴于她有病,出于人道主义,让她去治病。至少目前为止,没有决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也没有强制送她去精神病院就诊。
通报的最后一句话说:“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语焉不详。能明确的是,送她去的主体,是街道、社区。街道、社区是怎么和李宜雪及其家人沟通的?李宜雪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是去门诊开药回家养病?还是需要收治在精神病院?不得而知。
也说不定,李宜雪怕因长期开播公然骂人被拘留,同意先去看病。是权衡利弊二选一的结果。
至于是去门诊开药回家养病,还是需要收治在精神病院,很显然,这是个需要医生根据其病情决定的事。12月22日刚送她去就诊,通报里当然不会揭晓答案。大概率是前者。
所以,目前这个情况,其实,对李宜雪来说,是最不坏的。拘留所不去,去精神病院弄点药回家吃吃,以后少要在开播时肆意侮辱谩骂他人,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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