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一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而学生家长在得知此事后,直接炸了锅
根据家长爆料的承诺书内容来看,可以理解成上下两段的内容,上半部分,是希望学生们能够珍惜热爱生活,去努力,去拼搏。而下半部分,则是要求学生承诺,一旦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也不会向学校寻求任何的损失和赔偿
对此,很多网友也是质疑此事,有网友说: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重点是学校不担责,不赔偿
确实,这件事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家长和网友的反应也挺激烈。学校要求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无论是从教育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学生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都显得不太合适
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学校让未成年签字声明自杀与学校无关,这种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免除的。即使学生或家长签了这样的声明,也不能免除学校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
换句话说,学校不仅仅是一个教学机构,更是学生的监护人之一,负责学生在校园内的身心健康,不是一份责任书,就直接不管了
现在闹了这么一出,学校真的是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不仅无法免除学校的法律责任,反而让学校的形象和管理能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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