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新迅达在2023年1月至8月期间,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新迅达未及时披露该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对新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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