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这是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意思啊,这样的承诺书学生签字后学校任何领导与老师就可以推脱责任了吗?
近日,有家长发视频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中学要求所有学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是: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经过调查,12月23日下午,该学校组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并现场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
学校这样的做法感觉就是在掩耳盗铃,即使学生签了这样的承诺书,假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了意外或者其他不幸的时间,学校也逃脱不了干系,想要当好学校领导,你的肩上肯定有责任啊,要不然这工资白拿的吗?
学校要正确的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是学生的指明灯,引领学生探索知识的导航,中学生是最关键的时刻,也是人生观、教育观、价值观树立的关键时期,学校应该和学生、家长共同努力,教育孩子们正确的三观,教育孩子们成为有价值有担当的有为青年,而不是成为逃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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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五华县教育局通报,已经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作为学校,做事情怎么可以这么鲁莽,不经过大脑,这领导情商和智商都缺一点,需要加强教育,要不然下次说不定会再出什么离谱的事情!
对此,您怎么看?学校做法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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