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河片区(CP320800-2021-01-0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38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我区组织编制了《施河片区(CP320800-2021-01-0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方案的公开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现将片区相关情况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征求意见期间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联系。
联系人:贺往忠
联系电话:13951470186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施河片区(CP320800-2021-01-0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淮安市2021-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2年3月3日经淮安市政府批准实施,批准文件为《关于批准淮安市2021-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淮自然资函〔2022〕15号)。本次计划调整该方案中施河片区(CP320800-2021-01-02),共计1个片区,主要涉及淮安区施河镇,调整后片区面积20.0647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
6.《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
7.《淮安市淮安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25年)》;
8.《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资料。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调整后片区功能定位为工业主导型,与调整前一致,以工业功能为主,并设配套设施,为生产、生活提供配套功能。片区结合施河镇实际,突出施河镇教学具产业、食品和现代农业产业一二三产融合优势,做大做强现代教育装备产业、走好特色产业发展之路。
片区建成后,会增加工业用地,优化产业布局,构建教体装备,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调整后片区基本情况
施河片区(CP320803-2021-01-02)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 东至兴三公路,南至亲水路、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北至世纪大道。片区属于工业主导型,总面积20.0647公顷,其中公益性面积6.5187公顷,公益性比例32.49%,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4468公顷。
图4-1 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示意图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1、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衔接
将此次开发的片区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套合分析,该片区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2、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
此次开发的片区所在区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障成片征收开发项目不损坏淮安区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业重点片区以及不对淮安区主要的生态保护区域产生影响。
3、与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管控区衔接
此次开发的片区划定与现行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进行了充分衔接,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管控区。
4、与详细规划衔接情况
此次开发的片区与《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因此该片区以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具有规划引领作用的。
六、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为主,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 计划在2025年开始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七、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八、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依法足额补偿到位。依法征收开发片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加强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三个年龄段,规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加强就业保障,提高农民收入。一是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农民就业率。二是社区、街道打通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引导被征地农民适应城市就业方式,培育、锻炼被征地农民自己主动应聘能力,鼓励其通过职业中介、社区介绍等正式途径获得工作。三是合理安排土地成片开发环节,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引导农民参与项目施工,提高农民收入。
九、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经济效益:成片开发片区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片区形象的提升和城市功能的完善,为广大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空间,同时可带动区域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
3.社会效益: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保障公共利益。
4.生态效益:有利于促进生态资源整合、生态功能强化与生态景观打造。
十、结论
《施河片区(CP320800-2021-01-0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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