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一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江苏盐城已进入隆冬,市场上一片繁荣,购销两旺。这时,盐城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像往日一样在市场上巡查,当来到农民陈广芳的肉摊时,经检查发现他出售的羊胴体和羊头居然没有经检疫部门检验,经深入了解,还在陈广芳家中的冰箱里发现了其余三条羊胴体,执法部门对以上物品给予查扣并依法对陈广芳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尚未出售的6只羊头和4只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查扣的羊肉送有关部门检验,最终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检验结果为合格。
之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经综合考虑对原处罚结果进行了修正,将罚款130180元修正为10万元,没收未经出售的羊胴体及羊头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陈广芳不服,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当地法院,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判决,认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法适当,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一审宣判后,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关注,人们的观点明显分成两类,一类是对陈广芳的同情。认为,“当地市场监管局处罚过重,应当从轻或免予处罚”。
“这样的处罚决定让基层百姓无法承受,充满怨恨”。
“这不是在处罚,很明显是在创收”。
“这里面肯定存在着贪污腐败,弄虚作假,应当严查”。
“中国最奇葩的政府执法人员,必须对这些害群之马严惩不贷”。
“既然检验合格,那就是情节轻微,批评教育即可”。
另一类的观点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从严执法是对的”。
“我们大众很矛盾,一方面对食品安全很不满,一方面对严管食品安全很不满”。
“没毛病,食品安全大于天,难道要等死人了再重罚吗?”
“现在查食品安全又给你们骂,不查,又给你们骂,执法人员真难”。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出台高起罚的金额就是要更有效的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能因为他的违法行为较轻,从中获利轻微,甚至认为他是一个弱者而心生怜悯之情。如果我们一旦放松对食品安全的管控,执法,就会给某些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他们就可以胆大妄为,做出任何让你无法想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将一些死猪,病猪拿来出售,最后可能让无数家庭的多少生命遭殃。
对于违法者再轻也不能放过,再弱也不能同情。对违法者的同情,就是对自己的无情。
你对以上案件的判决结果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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