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鉴于你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本院对你作出预拘留决定,若你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预惩戒的威慑下,冯某一改态度,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蒙某受雇为冯某装修房屋,但冯某仅支付部分装修款,剩余1.2万元一直未支付。蒙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大新法院,法院判决冯某向蒙某支付上述款项。
该案历经三次执行。案件首执时,蒙某与冯某达成和解,蒙某撤回执行。2023年4月,因冯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蒙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本。
今年10月,蒙某再次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向冯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冯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为逃避执行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12月24日晚,大新法院执行局根据线索到冯某家中送达《预拘留决定书》。
12月25日上午,当司法警察将冯某带到医院体检做拘留前准备,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冯某联系亲友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
据了解,大新法院执行局坚持“先礼后兵”的工作思路,推行“一督促六预告”措施,对被执行人发出实施惩戒前的善意文明提醒,督促主动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预纳入失信、预限制高消费、预审计、预罚款、预拘留决定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1823份,促使49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款2504万余元。
文:吴燕丽、黄高凯
一审:韦卫全
二审:赵淑英
三审:蒙志华
2024第1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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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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