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盘锦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尚君(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尚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尚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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