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卢河燕)南京共有中小型水库251座,总库容5.74亿立方米,占全省水库总数的28%,数量居全省第一。12月25日至26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对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相关制度、开发利用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水库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库风景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及时汇总梳理了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并在南京人大网站上公开草案文本,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专题征求各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及部分人大代表、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市政协的意见。同时,市人大法制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农委、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组织召开论证会,商讨拟确立的重点、难点以及核心制度设计,围绕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修订草案》在修改过程中,工作组还到溧水区、江宁区开展调研,重点察看了水库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水库管理范围和大坝保护范围内外相关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
关于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水库主管单位对所管辖水库的安全运行负主管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水库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通过明确水库安全运行三级责任制,督促政府及各部门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方面的安全和效能。”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
相对于首次审议,二审通过的《修订草案》,还在管理制度上进行了细化补充。比如,《修订草案》第十五条完善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控制运用的主体、措施和程序。第十八条明确了水库开闸泄洪前,发布警示的主体和方式。第十九条规定了水库在通常状态下运行时,应当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通过以上制度的完善,来进一步填补水库管护空白,保证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修订草案》还就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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