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的时候,李小龙受到嘉禾老板邹文怀的邀请拍摄电影《唐山大兄》,当时这部戏的导演是罗维,李小龙当时在拍摄期间还和妻子琳达写过信。
李小龙写信告诉琳达:“我们正在开拍的这部电影看上去相当业余,新来的导演把之前那个不靠谱的替换掉了,不过,新导演的水平也很一般,总是摆出一副让人无法忍受的优越感。”
李小龙这里的意思是,之前的导演吴家骧被新来的导演罗维替换掉了,不过,李小龙对于导演罗维也不是很满意。
当时在拍摄过程中,李小龙在片场还和片中大老板的扮演者韩英杰有了一些冲突,韩英杰当时也是这部电影的动作指导。
韩英杰认为戏剧化的打斗,模仿粤语的舞台动作才是好的动作,而李小龙不这样认为,李小龙认为,动作电影的武打动作,要贴近现实中的格斗,就是那种街头格斗的拳拳到肉的打法才是对的。
韩英杰在谈到当时和李小龙拍戏的情景时回忆说:“李小龙对时机和空间的控制非常好,但他出拳踢腿他用力了。”从这里可以看出,韩英杰虽然和李小龙意见不合,但是对于李小龙的功夫还是十分欣赏的。
韩英杰当时也算是李小龙的前辈,最后两人达成了妥协,各退一步。韩英杰在这部戏中,继续保留了香港动作片的一些常规打法,如弹跳床和用传统的功夫套路的镜头。
而李小龙被允许在片中引入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来作为自己的标志动作,如转身高踢、快速击倒对手,甚至舔一下自己的道具血。
舔一下道具血这个动作,来源于李小龙有个学生拉瑞·哈克赛尔曾经和李小龙分享一个故事,在一次酒吧的斗殴中,哈瑞舔了一下自己的血,结果把对手吓坏了。李小龙很喜欢这个故事,于是就把这个动作加入了自己的表演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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