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4岁的江苏老太太陈某某,因为帮另一位60多岁的重病老人私自屠宰和销售6只羊获利180元,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的巨额罚单。
陈老太是一位农村人,房子被拆迁之后“进城”住在农民公寓,家中还有一位老公公“身患淋巴癌晚期”。
她日常自己一个人在菜市场摆摊卖羊肉,每天骑车从当地的屠宰市场进货,然后到菜市场去售卖,这样一直干了20来年,2000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2023年11月中旬,盐城市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的村民顾某某因为癌症晚期无钱治病,托人辗转找到在菜市场卖羊肉的陈老太,请她帮忙处理家中养的6只羊换钱治病。
陈老太说,“他一个光棍,60多岁了,买羊的时候我也犹豫了,看他很穷,我才去帮的,我本来是不宰羊的。”
她说因为看到顾某某确实可怜,自己属于好心帮忙,于是答应别人的请求,将顾某某家的6只羊拉到自己家中屠宰之后在摊位上售卖。
2023年11月21日,当地市监人员在菜市场巡查时,发现陈老太摊位上的6个羊头和一条完整的羊肉(羊胴体)都没有盖上“检疫验讫”的印章。
陈老太慌了,她在菜市场卖了20来年的羊肉,很清楚这意味着什么结果,于是赶紧承认家中的冰柜里还有3条羊肉,并带工作人员回家进行了查扣没收。
因为陈老太家中生活困难,她家还有老公公需要巨额理疗费用支出,她所在的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和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都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替她求情,希望能对她从宽处理。
托她卖羊的顾某某的弟弟也给管理部门写了求情信:“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监局开出拟处罚告知书,针对陈老太售卖1只羊和6个羊头并获利180元的行为,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家中的3只)、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关于获利180元的金额认定,后来法院在公告中作出了说明: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经营者在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
2024年2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
后来,大丰区市监局进行了听证,并经过集体讨论,“对陈某某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期间,托她卖羊的顾某某已经因病去世,但陈老太却因此背上了10万元的巨额罚款。
今年5月,在别人的建议之下,陈老太将大丰区市监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老太的诉讼请求,她不服继续上诉。12月24日下午,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但目前尚未做出判决。
这是《法治日报》公众号昨天晚上推送的一个典型案例,因为涉及到特别具体又很现实的法律和人情的矛盾冲突,今天在微博上被很多人讨论。
执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做出处罚决定、一审法院也依法做出判决,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确实无可厚非。
陈老太卖了20来年羊肉,她当然也知道私自屠宰和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是违法行为。
问题的根源在于,不管是卖羊的老人顾某某,还是私自屠宰和卖羊肉的老人陈老太,他们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正规的渠道去售卖和处理这6只羊?
只是因为大家都是穷人,自己偷偷干能稍微多挣一点,这是一种侥幸心理。
但我想他们的做法更多应该来自于农村人对牲畜屠宰的原始认知,自己家中养的羊,为什么不能自己宰了卖钱?
从食品安全法的条文规定来看,确实不能。
我们来自农村的人都知道,老家很多养羊养牛的养殖户,除了大宗售卖之外,大部分时候都是自己宰杀自己卖肉。
比如马上过年了,我要找几个人合伙拼单,请老家某个亲戚帮忙在农村买只羊杀了回来分掉,这事合法还是不合法呢?
我也没有答案,但我知道这事可以干,买羊的我们、卖羊的养殖户或屠宰人、以及帮忙买羊的亲戚,应该都不会受到处罚。
但如果买到的肉出了问题,拼单的朋友一定会先找我算账。
热门评论说,处罚应该跟造成的社会危害相适应,既然已经检测羊肉是合格的,那么为什么还罚得这么重呢?法律的目的是让好人不要变坏,让坏人不敢做坏事,而不是普通人或者好人逼成坏人。
公众当然一边倒地支持陈老太,大家一致认为市监局的处罚过重,该罚重的时候不重罚,不该重罚的时候却重罚。
小罪重罚、有失公允。陈老太的罪过应该属于极其轻微,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有错确实当罚,但这高达10万元的罚款金额着实让人咋舌。
今年全国各地罚没收入异常的现象曾在国家最高会议上获得最高领导层的关注,也是今年社会公众长期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老百姓已经越来越懂得看数据了。
各地出台的相关行政量裁权相关规定也有说,对于那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但这件事的评论区我也发现一个很可喜的现象,明确支持陈老太不该罚的声音已经极其微弱。
经过无数次食品安全事故的“洗礼”,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法律条文已经深深凿入大部分人的心中,尤其是生活在城里的人。
陈老太的做法,确实有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可能,没有人想在市场上买到不合规没检测的肉。
换个角度说,如果有人发现在餐馆吃到的肉是未经检疫合格的,有谁会轻易放过商家?
据九派新闻说,目前陈老太仍在菜市场卖羊肉,今年羊肉价格下降,“我们生意不好做,今年可能要赔本。”
春节快到了,希望大家都能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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