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沙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12月27日起,长沙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流量流向进行全额全程监测监管,切实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其中,《通知》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包含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包含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通过监管范围的规定,对交易款项可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所有购房资金应管尽管。同时,佣金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将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价格的透明度。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对违反本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住建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和移送处理。
此外,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交易的,在中介机构服务网点就可以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如果是自行成交的,可以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的七个政务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交易支付成功后,交易资金即进入监管程序。一次性付款的业务,在转移登记完成后当天银行自动划转;有按揭贷款的,在贷款银行完成抵押登记并发放贷款后,银行进行划转,卖方就能收到这笔钱。
《通知》还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包含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包含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通过监管范围的规定,对交易款项可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所有购房资金应管尽管,同时佣金纳入监管范围,也将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来源:中房网)
文章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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