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全科检察官”优势守护群众利益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2023年,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受理的舒某控告申诉案,是龙文区检察院打破部门壁垒,综合履职,发挥“全科检察官”优势的生动写照。
据了解,2021年9月,控告人舒某的孩子小舒因意外溺水身亡,因小舒任职单位此前曾为其在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险,由此可获得保险公司60万元的死亡理赔金。2021年12月,自称是小舒工友的石某与舒某签订协议书并公证,约定由石某代为办理小舒的意外死亡理赔事宜。同时,石某利用舒某文化程度低、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私下与其签订保险理赔金平分协议。保险理赔金发放后,石某故意隐瞒获赔保险理赔金60万元的真相,编造只获赔10万元的谎言,并哄骗舒某支取5万元现金。随后石某又带着舒某去银行柜台,骗舒某刷脸转账近50万元至石某亲戚的账户。
2022年底,舒某得知保险理赔金为60万元,遂找到石某讨要。石某表面说要偿还,但其在支付5万元后,未再还款。之后舒某因多次向石某追索款项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果。2023年3月,舒某向龙文区检察院控告申诉要求立案。
▲ 龙文区检察院召开案件讨论会,核 实案件中的相关证据
接到申诉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核实证据,听取被害人申诉情况及理由,随后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讨论案件定性及是否监督立案问题。联席会上,来自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针对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是否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等问题,结合自身业务实践发表意见。经审查,龙文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刑事犯罪案件,申诉人的理由成立,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至此,石某涉嫌诈骗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涉案证据,及时追捕追诉,确保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石某拒不认罪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在庭审前做足准备,制定庭审举证、质证方案,并向法庭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最终成功指控犯罪。龙文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石某诈骗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石某对此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3月,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获评“2023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舒某妻子早年过世,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石某的诈骗行为,使舒某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刑事部门检察官作为司法救助第一责任人,同步开展司法救助调查工作。在充分了解、核实情况后,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决定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忧纾困。
龙文区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近年来,龙文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培养“全科检察官”,按照“纵向精通、横向多能”的导向,全力培养既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业务,又熟悉控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的检察官,有效克服“院小人少案件多”的困难,努力把“小案”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精品案例和民生实事。五年来办理的案件包括国家级典型案例4件,省级典型案例9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
责编:贺华锋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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