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周述的绵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梁小辉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
徐林峰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光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宗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志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江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夏春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何正玲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赵倩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荣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吴子晗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虹霞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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