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7日电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财通证券(601108)因存在未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全面有效的访问控制及跟踪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财通证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需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数据质量管理。若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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