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生活、学习、娱乐等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问题也在虚拟空间中悄然滋生。
与线下暴力直接造成人身伤害不同,网络暴力主要通过发布、传播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尊严等人格权益。那些掐头去尾恶意剪辑的视频,那些通过键盘发出的指指点点,都会随着一次次的传播,给他人带来难以承受的影响和伤害。
福建漳州网民徐某某因追求被害人未果,产生报复心理,编造被害人“生活作风不检点、涉黄卖淫”等谣言,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在网络平台散布传播。
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作出处罚。
网络主播邢某某与王某某产生矛盾,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视频侮辱诽谤对方,并直播进行“PK连线”互相辱骂,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跟风对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刑某某、王某某作出处罚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规定》从信息内容层面,将网络暴力信息界定为“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各类网络暴力实施者,坚决铲除网络暴力滋生蔓延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言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的虚拟性并不是随意实施网络暴力的理由,如果自身的权益受到网络暴力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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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普法
编辑|李洋
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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