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6日)
“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
等多个话题登上热搜
当天,演员徐娇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
“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
几分钟后,徐娇转发此条博文并补充:“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违法,无法进行罚款。”
她还继续在评论区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目前,徐娇的该条博文已不可见。
公开资料显示,徐娇1997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2006年,出演个人首部电影《长江7号》,并凭借该片获得第2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奖。
一部分网友支持徐娇的做法,呼吁加强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在没有明确禁止吸烟的场合中,吸烟者的权利也需要得到尊重;也有网友质疑徐娇拍摄该男子并发布到网上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长沙12345回应
12月26日下午,有媒体记者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律师发声
对此,律师表示,一般来讲比如车站、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即便没有贴明显的禁烟标志,也是不能吸烟的。但餐厅是否允许吸烟属于经营者经营权的一部分,取决于餐厅定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去禁烟或不禁烟的餐厅消费,但也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其他消费者必须遵循自己的意愿。
但也有律师持不同的观点,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律师认为,如果部委有获得立法授权的相应的行政规章,应当以行政规章的内容为准。另外从实体上说,在餐厅中抽烟,如果影响他人的,被影响的人确实有权制止,在餐厅大堂里抽烟,会危害其他人身体健康,但这不属于商家自主经营范围。
律师还表示,看到别人抽烟影响自己,可以拍照留证据,这个取证有必要性。
“拍摄别人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确实有侵犯肖像权的风险,所以风险比较小的做法是给这个人面部打马赛克。”律师还提醒,遇到这种行为,报警是对的,如果觉得警察的处理有问题,可以找警方的督查反映。
网友热议:
公共场所拒绝吸二手烟
这件事你怎么看?
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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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钱江晚报、潮新闻、北京青年报、九派新闻、南方日报、@徐娇
编辑 | 刘睿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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