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贵州冬季行动开展以来,绥阳公安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展开凌厉攻势,全力压缩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12月25日,绥阳公安巡线追踪、快速出击,破获一起架设“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案件回顾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疑似有人架设“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掌握线索后,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架设“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并一举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手机7部、电话卡8张及其他辅助作案工具若干。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其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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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许会疑惑
这个“GOIP”到底是什么?
“GOIP”是什么?
什么是“GOIP”?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使用GOIP设备可以让诈骗分子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传统GOIP一个机器上可以连接几十个用于转接号码的手机,但架设设备需要一个固定的房间作机房。
什么是简易组网“GOIP”?
为了更加隐蔽,诈骗团伙还发明出了简易的“GOIP”组网设备,只要几部手机、几条数据线和特定的手机软件,诈骗分子就能够在境外远程控制这套设备,让他们拨出的电话显示为本地来电。因此诈骗分子也需要在国内招募人员,替他们架设和维护设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无论是安装、使用GOIP设备
还是出租、出借、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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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不信、不转账
请赶快在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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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不给诈骗分子任何机会!
来源:绥阳公安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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