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报告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其中,案例二与地方对网约车公司“开城”运营有关。
案例二: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应当予以纠正。
法工委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及早作出修改,同时将有关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为何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进入,地方要求设立分公司?多位网约车行业业内人士谈到,这与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思路有关。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设分公司的这一门槛性要求,对网约车行业中小公司影响更为明显。
对于网约车平台不在地方设分公司后,如何跟进监管确保安全?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中心执行主任郝作成建议借鉴电商等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治理经验,地方政府注重拓展线上监管能力,数据接入、证据调取等方面与网约车平台实现更快捷的对接。
刘旭提醒,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要求,各地在清理的同时不能“一删了之”,更需结合地方网约车运行情况找到后续监管的合理解决方案,确保给网约车平台减负的同时,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步落地。
来源:法治日报、反垄断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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